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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长 江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   2006-12-15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学历:1986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0年10月于美国芝加哥约翰马歇尔法学院律师培训班结业;同年东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2002年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资格: 高级律师,1987年获得律师执照。具有首批招投标律师资格。
    经历: 该律师于1986年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工作,后调入沈阳市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业务室主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原沈阳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沈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
    该律师有着政府机关工作及为政府担当法律顾问的经历,有一定的机关工作经验及为政府、大型企业财团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该律师擅长解决因合同纠纷引起的经济、民事案件,进行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为当事人提供投资策划、项目论证、起草合同、章程等法律服务。曾为金杯通用汽车公司、辽宁省社会保险局、沈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香港文汇报东北办事处、新华社辽宁分社影视部、广东发展银行沈阳支行,《辽宁内参》编辑部等单位担当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还先后为香港、日本、台湾、美国、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加拿大公司提供项目论证、资信调查、起草合同、章程。
    该律师在工作中,严格遵循一丝不苟、求实高效的原则,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切实做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多次被授予沈阳市政法系先进工作者,优秀律师,文明律师称号。
    联系电话:
    办公室:024-23985263 2395275 23985269
    手机:13304000129
    传真:024-23985573
    电子信箱:Swlawye@online.l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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