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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盾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   2006-12-16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首都经贸大学经济法研究生,毕业后即从事法律工作,1990年获得律师执业资照,2000年获首批招投标律师资格。
    该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在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原沈阳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该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该律师自执业以来不断充实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曾接受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生院《合同法》、建设部房地产理论、《招投标法》和《保险法》等的专业培训。该律师不断总结办案中的经验,并上升到理论层面,先后在吉林大学的《法学评论》、《辽宁职工报》等刊物上发表《论赠与合同的实践和诺成性》和《为什么要修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多篇文章。该律师还做客于沈阳电视台《法制时空》、《荧屏说法》及《健康人生》等节目,解答和评说有关法律问题。该律师擅长承办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房地产交易、合同纠纷、外商投资、项目招投标等法律事务。曾为十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故问。该律师办理过各类经济、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上百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律师在工作中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曾被沈阳市司法局荣记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司法系统的先进工作着、优秀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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