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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叶 菲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   2006-12-21


张 叶 菲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部长,高级合伙人。2000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主修金融证券法律,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2004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
    张叶菲律师于2003年起在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工作,隶属本律师事务所涉外部专职律师。主要提供房地产、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服务,擅长企业改制、公司股权转让、期权持股计划等方面非诉讼服务。
    张叶菲律师担任沈阳颐玛特超市有限公司、辽宁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辽宁永乐门窗有限公司、沈阳实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宁资产托管公司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工作。
    张叶菲律师曾在香港孖士达律师行从业,参与广东省国投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处理,曾担任大日本油墨化学集团成员公司——广州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务。现该律师正参与处理境内公司境外(美国OTCBB)上市的案例;曾参与处理涉美融资案例的谈判;涉加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的谈判,在涉外非诉讼案例中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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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4-23985265 2398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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