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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艳 葳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   2006-12-25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金融商贸业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学历: 1988年毕业于辽宁大学,专修法律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专业资格: 1993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同年获得律师执照,执业证号:060193211036 ,中级律师。
    经历: 该律师1988年在辽宁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即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执业十四年之久,曾先后在沈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从业,现为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金融商贸业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该律师业务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尤其在民商法、公司法、房地产法、担保法业务领域内颇有心得。曾担任广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松辽集团公司、辽宁广播电视文艺中心、中国航空航天部沈阳飞机制造研究所、沈阳纺织品公司、沈阳市第十三建筑工程公司、辽宁慧园大厦、沈阳市紫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等省内外数十家金融、房地产、工商企业的法律顾问。参与顾问单位的业务项目投资与谈判、提供投资分析、项目论证;起草审核合同、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投资可行性报告;另外参与顾问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招标工作、开展资信调查、出具认证书、鉴证书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顾问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全面发展提供了宽广的空间。
    该律师谦虚勤奋,为了适应我国入世的需要,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该律师不断充实业务知识,一方面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业务进修,如最高法院组织的《证据规则》、《合同法》、《担保法》、《房地产法》、世贸规则等培训,另一方面进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该律师擅长经济领域法律纠纷,特别是因合同纠纷引起的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过各类经济、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五百余件;参与企业项目投资与谈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当事人提供投资分析、项目论证、起草核实合同、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鉴证书、认证书、开展资信调查等法律服务。为企业挽回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该律师在工作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已任,诚实、守信、严谨、认真,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好评,多次被评为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律师等称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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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24-2398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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