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红
朱红律师,执业证号:060104211501,2000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2001年起执业于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2000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英语六级。2005年3月考入辽宁大学法学院,就读于法律硕士中心。
服务领域:公司法律业务、房地产法律业务,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擅长公司设立、变更、改制、股权转让等方面非诉讼服务。对民商事合同、房地产案件代理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朱红律师从执业起独立或与其他律师合作,共同担任多家企业、公司的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商务谈判、代为合同审查、组织法律培训、代理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工作。现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有:闽南商会会员企业沈阳中南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常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其他律师共同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沈阳克莱斯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沈阳艺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东北分公司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每位客户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为企业在决策上提供法律支持,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
该律师在工作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该律师思维缜密、工作严谨,始终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工作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27号天辰大厦20层 邮编:110016
执业电话:024-23985263 23985269 23985265 传真:2398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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