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敏 华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学历:东北大学环保工程专业本科毕业。沈阳师范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 专业资格: 1985年4月1日考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资格和执业证书。 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及执业证书。 1998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高级评委会答辩评审获得专利代理副研究员高级职称(按高级工程师待遇)。 2004年经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经历: 该律师从1984年大学毕业后从事专利代理工作,1993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于1994年在沈阳市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即第二律师事务所),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专职律师至今。 1988年获辽宁省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95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荣誉证书。 1998年至1999年度被推荐为专利代理状元。 2000年荣获辽宁省政府命名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2年经有关部门推荐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委员。 该律师在从业20年的经历中,在专利代理、专利诉讼、商标权、著作权、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曾多次参加国内外大刑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及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行动委员会对中国环境专业律师三期高级培训班及国际研讨会,成功办理了几百件专利申请和法律诉讼案件,其中包括(1)美国辉瑞公司诉沈阳飞龙公司的“伟哥”案(2)沈阳市环保局与“鸿祥房地产公司及开缘公司”非诉讼案例,为当事人沈阳市环保局出具法律意见书(3)沈阳协合集团与沈阳生物化学制药厂专利确权案(4)参与北京某著作权人告辽海出版社,辽宁开源某小学著作权纠纷案,该案胜诉后被市中院法院收集为优秀案例(5)为辽宁省环保产业协会及其会员担当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该律师在工作中,严格遵循一丝不苟、求实高效的原则,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需,切实做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是沈阳市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成员之一。 联系电话:81056312 13804906113 传 真:024—23985573 23235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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