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涛 1999年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专科毕业,2001年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 1999年毕业即参加工作,就职于辽宁省大石桥市司法局主要从事基层法律工作,期间处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主要有合同、婚姻、继承、土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侵权赔偿等方面。为大石桥市高坎镇政府清收大量的陈欠债权,为政府机关出具卢家村村民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农民新村建筑合同的指导性法律意见,获得政府机关认可。 2003年末入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至今已处理较多合同、公司、知识产权、刑事方面的案件。如台湾飞象文化传播公司诉沈阳北国音像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北票市苏家窑村委会诉宝国老镇政府金矿承包合同无效案、沈阳宇华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纠纷等。 本人以实事求是的做人原则,潜心专研法律专业知识,希望以真诚、热情、认真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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