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波
李波律师,1978年出生,于2000年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2001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毕业后在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沈阳师范学院法学学士,执业律师,执业证号:060102111763。
主要擅长为当事人提供投资策划、项目论证、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承办金融、保险理赔、保险追偿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交易合同纠纷、外商投资、项目招投标等法律事务。现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璟星大酒店、都会名城、协合集团、辽宁北方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华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该律师还做客于辽宁电视台《生活导报》、多次在辽宁经济广播电台《法眼聚焦》栏目及辽宁省交通广播电台《有理走天下》栏目中解答和评说有关法律问题。2003年代理的高力军诉沈阳市道路清障公司返还拖车费纠纷一案,促进了《交通法》的修改,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辽宁法制日报、辽沈晚报、沈阳晚报、今报都曾经报道过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