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军 男,1961年4月14日生人,满族 一九八四年七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本科)。 一九八四年七月至一九八五年在沈阳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处干部、律师 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六年在沈阳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二年在沈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室主任。 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在沈阳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一九九七年至二000年在辽宁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00年至二00四年在辽宁仲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二00五来本所。 高军系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任民盟辽宁省委法法制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公安局警风警纪监督员;高级律师 业务擅长: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知识产权等业务。二十多年来曾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法律顾问百余家 如: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外、沈阳故宫博物院、东北机器制造总厂、七二四工厂、七四一六工厂、沈阳市食品公司、石油部东北办事处、沈阳市木兰集团公司、沈阳新世界酒店、著名书法家李仲之等。 案件二千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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